時間:2014-07-03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第三屆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評選辦法
(2014年6月13日中國法學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促進法學研究多出精品,鼓勵創(chuàng)新,充分發(fā)揮優(yōu)秀成果的示范、導向作用,推進法學繁榮和發(fā)展,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提供強有力的法學理論支持,特設立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
第二條 ?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設論文、專著兩類。
論文類設一等獎3篇、二等獎10篇、三等獎15篇。
專著類設一等獎2部、二等獎8部、三等獎15部。?
第三條 ?評獎條件:
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應是能夠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論創(chuàng)新意義和實踐意義的法學理論研究成果。
一等獎:具有重大理論與實踐意義,在本研究領域有重要創(chuàng)新,對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法治建設或重大法學基礎理論問題作出重大貢獻,得到學界和社會的高度評價。
二等獎: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在本研究領域有一定創(chuàng)新,對解決學術問題或實踐問題產生了重要作用,得到學界和社會的較高評價。
三等獎:具有一定的理論與實踐意義,在本研究領域有所創(chuàng)新,對解決學術問題或實踐問題有較好作用,得到學界和社會的好評。
第四條 ?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公開出版或發(fā)表的法學專著、法學論文,均可參加評獎。
凡已經獲得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成果獎、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的,不予受理。
第五條 ?評選前由中國法學會在媒體上發(fā)布評獎公告。
第六條 ?申報方式以?。▍^(qū)、市)法學會、中國法學會所屬研究會及全國性法學社團集中向中國法學會申報的方式進行。
第七條 ?符合公告要求的申報者須經作者所在單位或該成果的出版者向?。▍^(qū)、市)法學會、中國法學會所屬研究會及全國性法學社團推薦。
第八條 ?同一申報者只能向一個初評單位申報1部(篇)法學成果。申報者需按申報通知的要求提交作者身份證明,填寫和提交《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申報書》電子版及打印件,并提交成果原件及電子版。
第九條 ?各省(區(qū)、市)法學會、中國法學會所屬研究會及全國性法學社團成立初評委員會組織初評。初評委員會由9至15名學者專家組成。初評委員會委員名單和評選規(guī)則隨推薦成果,報中國法學會備案。
第十條 ?各?。▍^(qū)、市)法學會、中國法學會所屬研究會及全國性法學社團,應在初評后十日內將初評出的成果向中國法學會推薦。
第十一條 ?中國法學會設立評選委員會,對各省(區(qū)、市)法學會、中國法學會所屬研究會及全國性法學社團推薦的申報成果進行終評。中國法學會設立評選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第十二條 ?評選委員會分為若干小組分別進行評選,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產生進入終評程序的成果。
第十三條 ?評選委員會全體會議對通過各小組評選的成果進行終評,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建議名單。
第十四條 ?獲獎建議名單在中國法學會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三十天。
第十五條 ?評選辦公室受理對獲獎建議名單的異議投訴。評選委員會主任對異議組織復議,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參與復議。
第十六條 ?復議認為異議成立的,取消終評獲獎資格。
第十七條 ?公示期滿后,由中國法學會批準、公布獲獎者名單,頒發(fā)獲獎證書和獎金。
第十八條 ?評選工作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和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把關。評選工作實行回避制,申報評獎的學者專家不得擔任初評委員會委員、評選委員會委員和評選辦公室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評選辦公室負責解釋。